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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知来啦】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丨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1

    专利的申请

    1.发明和实用新型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根据具体的技术方案必要时还需提交说明书附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以及说明书摘要。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 外观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2

    专利申请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视为撤回

    1.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2.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未按时缴纳费用、未答复审查员的通知或未提交必要的文件,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以下为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1)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明:文章来源于辽宁大学图书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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