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非商用,侵删”
“去水印,仅自用”
“剧情剪辑,供欣赏”
日常生活中
我们似乎总能看到这样的标注
可你知道吗?
“侵删”是什么意思?
“侵删”真的有用吗?
4月26日
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和小南来一起了解
那些容易被忽视
又与生活息息相关的
知识产权小知识
原来常见的这些行为
都对应着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版权):最贴近校园生活,论文、诗歌、绘画、设计作品、课程作业、短视频等,完成即自动获得保护,无需登记,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
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师生的技术发明、产品设计、科研方案等。
商标权:包括校园社团LOGO、文创品牌、活动标识等,注册后可防止盗用,守护专属创意。

原来这些行为
都是侵权!
学术场景:
论文、课程作业引用不标注来源,洗稿、拼凑、AI直接照搬他人观点;擅自使用他人非公开数据、原创图表。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未注明出处,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资源使用:
使用盗版教材、破解软件、非授权网课;私自录制、传播课程视频、课件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未经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创作与传播:
公众号、推送使用无授权图片、字体、背景音乐;抄袭、修改他人设计、IP形象做文创、海报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竞赛与项目:
盗用他人方案、代码、原型参赛;擅自使用非授权第三方软件、模块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技术方案、作品构成侵权。

才知道
原来校园生活里这么多日常行为
都涉及到知识产权
那“侵删”行不行呢
“不赚钱”应该就没事了吧……
还真不是!
只要不赚钱,就不构成侵权吗?
事实是: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
法律并未对“非商业使用”予以豁免。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适用的是“三步检验法”:一限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特定情形;二该使用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三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这句熟悉的备注,真的能成为“免责金牌”吗?
事实是:“侵删”二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侵权就是侵权,事后删除并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依然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追究侵权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有些同学认为,只要在文末标注“来源:某某网站”“作者:某某”,就可以随意使用他人作品。
事实是: 注明出处只是履行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这一义务,但它本身并不能使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变得合法。即使标明了来源,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仍然构成侵权。
所谓“合理使用”,必须同时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特定情形,比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同学认为,只要不是“原封不动”地使用,对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或者剪辑加工,就不算侵权。
事实是: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改编权等多项专有权利。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摄制视听作品,同样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即使是“二次创作”,如果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合理范围,且未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依然构成侵权。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
同样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确权存证:
原创作品需保留源文件、版本记录、发布截图,必要时申请版权登记。
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及时申请专利,提前做好专利检索,避免被抢注。
主动维权:
发现盗用:先固定证据(截图、存证、公证),再向侵权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删除/下架。
平台投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短视频平台的侵权投诉通道提交材料,要求处理。
学校支持:可联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法务部门咨询、寻求协助。
日常防护:
公开发布作品时标注原创声明,关键内容可加水印或署名。参与项目、合作开发时,提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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