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异议及相关流程 众所周知,公告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流程节点,能否顺利通过公告期,直接决定商标能否成功获准注册。而对于顺利通过公告期,最大的阻碍就是异议,异议是否成立直接决定申请人的注册证下发难易程度,而一旦被异议,商标审理流程势必会被拉长!想要增加异议的胜算,了解完整的异议流程则必不可少!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先驱,及在此领域获得巨大成就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随着2020年英国脱欧过渡期(transition period),欧盟商标申请量也是着实又火了一把。在新冠疫情影响还是如此严峻的当下,面对紧张的国际局势,欧盟商标申请量不降反升,审查速度显著提高,在多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期限一延再延的通知中,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表现十分惹眼。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商标,下文简称欧盟商标,一旦商标核准注册,将享有欧盟成员国全部国家的商标权益。目前作为有着27个成员国的欧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目前核准注册的欧盟商标仍享有28个欧盟国家的商标权益),递交一枚欧盟商标,可获得多个国家商标权益,性价比极高。 自2020年三月起,根据案件递交实际流程节点时间统计显示,欧盟商标审查流程大有加快的趋势!原本两周左右可以下发的受理回执,近几个月都可以于商标申请递交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收到,更是有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就进入公告期的,和四个多月不足五个月就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欧盟商标申请。恰逢英国脱欧过渡期期间,欧盟商标审理的加快,实可谓是对中国申请人一向规范标准商标申请的一种切实认可,曾有统计显示,中国人在申请欧盟商标时的通过率相对其他国家而言会更高,与此同时,此次欧盟商标审理的加快不得不说是对申请人能获得28个国家商标权益的一大助力! 作为商标审查过程中并没有实质审查的欧盟商标,异议则成为了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商标法第八条,异议人提出异议可基于如下理由: 1)申请人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2)由于商标构成近似,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3)代理未经授权擅自递交商标; 4)与并非“仅具有本地影响力”的在先标志相冲突; 5)损害在先商标的声誉; 6)在先商标已指定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等。 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人对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后,经资质审查无误并核证异议理由成立,会向被异议人发送异议答辩通知。被异议人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在此阶段,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但是接下来的内容要敲黑板啦!
异议人递交异议申请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会设定异议各阶段期限要求,并且通知被异议人异议成立。 接下来,双方进入冷静期,冷静期为审查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冷静期最多可延长至二十二个月,任意一方可在不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可以主动要求退出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双方可通过接洽协商,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或者被异议人删减商标使用类别、商品/服务项目、限制商品/服务项的使用范围,以此与异议人达成一致,从而获得商标权益的共存。 冷静期内或结束后,双方进入对抗期。异议人需要在两个月内递交证据材料,以佐证其异议申请及异议理由的成立。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转达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同样有两个月的期限,针对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抗辩,上述期限最多可延期两次。 若异议人所引证其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五年,被异议人可递交请求,要求异议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此时,异议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同时,异议人需要针对被异议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行抗辩,若异议人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证据,该异议将被驳回,异议申请不成立,公告期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 双方证据材料递交完成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通知异议人及被异议人双方停止递交证据材料,审查员会基于双方之前递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裁定。另有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被异议人放弃或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辩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就事实材料对异议案件作为裁定,裁定结果以实际裁定内容为准。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承担费用”一项,欧盟商标异议裁定输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费用,这与中国商标异议流程大相径庭,更像是中国商标撤销的相关诉讼流程。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商标法第一百零九条,就第三方商标进行撤销的诉讼程度中涉及费用承担部分: 针对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无效宣告,及其相关诉讼程序中的败诉方应承担另一方已支付的费用,在不影响第146条第7款的原则下,败诉方还应承担另一方产生的程序必要费用,包括第120条第1款中的一位代理人的差旅、餐食费以及报酬,根据本条第2款,费用不超过实施条例中每类费用的最高限额。 败诉方承担的费用应限于欧盟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无效宣告及其相关诉讼程序中另一方所产生的商标案件相关费用。 就此可见,针对欧盟商标异议流程,凡收到经欧盟知识产权局核查通过的异议答辩通知,无论被异议人是否选择进行抗辩,一旦异议裁定被判决为输,哪怕是针对部分注册类别或商标/服务项目异议裁定为输,被异议人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未按要求如期支付相应费用,更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这就要求我们在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即使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审理标准和对商标确权的认定相对宽泛,我们还是要在递交前做详细的商标检索,规范商标申请项目。后续商标审理过程中,不同于大多数国家公告期收到异议答辩通知的处理办法,就欧盟商标异议还是以协商为主,或者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对其进行分析后尽可能争取商标权益,毕竟赢得的是欧盟多国的商标确权,不争取也是有可能要承担异议裁定败诉相关费用的。 以上就是本次针对欧盟商标异议及其相关的流程的一点浅析,希望正在踌躇申请欧盟商标或是遭到欧盟商标异议,更有甚是发现欧盟有近似商标公告想要对其采取措施的,对欧盟商标申请和异议流程感兴趣的您有所帮助! 有兴趣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们,可在评论区积极留言互动,后续我们还将持续推出海外各国商标申请和保护的相关内容,期待您的关注! 资料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6417891296&uri=CELEX:32017R1001 申明:文章来源于7号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