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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标申请的不同基底形式及审查流程的区别

    随着我国跨境贸易的蓬勃发展,涉外商标的注册也同时备受关注。从近几年中国主体海外商标申请的数据来看,美国商标申请量始终显著领先。

    随着我国跨境贸易的蓬勃发展,涉外商标的注册也同时备受关注。从近几年中国主体海外商标申请的数据来看,美国商标申请量始终显著领先。

     

     

    不同于中国商标的“申请在先”立法原则,美国商标申请以“使用在先”立法,通常比较常见的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基于“已使用”或“意向使用”提出商标新申请,这与中国商标申请的差别很大。

     

    很多时候,也为中国申请人美国商标注册造成了不便。但其实,在“已使用”和“意向使用”注册基底外,美国商标申请还可以基于“本国申请”或“本国注册”提出,即中国主体在中国已有商标申请/注册的前提下,即使在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出美国商标申请的。

     

     就常见的基于“已使用”和“意向使用”基底注册美国商标,梳理出如下商标审理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基于“已使用”基底注册美国商标

     

    基于“意向使用”基底注册美国商标

     

    由此我们就可以更清楚的看出,较“意向使用”基底注册的美国商标,基于“已使用”基底注册的美国商标审查周期更短,而就遭到审查意见可能的风险其实也是更低的。

     

    所以,作为接触中国商标法更多的我们,需要在涉外商标注册时尤其注意,不同国家往往在商标审查和维护中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如果已有或有需求注册美国商标,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注意使用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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