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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无效宣告

     

    例1:企业无效竞争对手专利赢得工程招标

    上海某仪表成套有限公司因在全国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现竞争对手有个实用新型专利阻挡在前,为此委托上海泰能专利律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气体流量标准装置”2008200221964提出专利无效宣告。

    该实用新型专利结构上已有改变,但原理与上海某仪表成套有限公司的产品基本一致,在提出无效及口审前,上海泰能专利律师与该公司的总工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从结构到原理全部弄通,针对两者的不同点,更是做了详细的询问和探讨,尽管在书面提交证据有产品图纸,在庭审时临时决定放弃图纸作为证据,而是采用技术解释说明。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合议组最终接受了我们的解释,该实用新型专利被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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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企业被诉专利侵权而无效宣告

    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涉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赔偿损失。

    上海泰能专利律师通过专利检索和调查发现,该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6月12日,而委托人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已于2013年公开销售了,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该实用新型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即国内外以公开使用的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开使用是指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专利律师获取了申请日前的销售记录及客户评价等证据并公证,又检索了数篇与该专利接近的对比文件,论述了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成功宣告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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