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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驳回复审

     

    发明专利公开进入实审后,一般都会收到国家专利局一次以上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针对该专利的每次审查意见予以答复,但审查结论只有二种情况,专利授权或驳回。面对已申请了很长时间的专利被驳回时,申请人或发明人都十分沮丧,上海泰能专利团队在专利驳回复审中积累大量成功案例。


    例1:发明专利“防粘砂的铸造用无煤粉湿型砂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日:2010-1-16    申请号:2010100224593

    有2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FS粉在铸铁湿型砂中的应用”和对比文件2:CN101376162。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就被驳回,泰能专利代理人马上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提出复审,并修改了权利要求,限定了防粘砂助剂。但复审委审查员又发现了新的对比文件3。认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再次驳回。泰能代理人并没有气馁,在和发明人沟通同意后再次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提起专利复审,针对核心争议点“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附加物包括如下三种成分之一或组合:聚本乙稀泡沫回用品、糠醛渣、长石粉,而长石粉由纯无机物成分组成,即具备技术启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强调了防粘砂助剂可以为“Fe2O3、Fe3O4、Na2O、K2O、MgO、CaO、AL2O3中的一种”,最后复审通过,成功授权,该发明专利共经历了二次驳回两次复审,从2010年到2016年1月历时6年。



               

       

     

     

    例2:发明专利“嵌入激素调控机制的数据驱动智能控制系统及其方法“

    申请日:2010-8-13    申请号:2010102533110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认为说明书中的一个公式中的变量“g”没有解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发明,公开不充分。泰能专利代理人经过仔细比对认为是电脑字体类型导致的,属于笔误,但审查员发来了第二次审查意见认为修改超范围,专利代理人将权利要求删除,未得到认可,审查员仍然认为公开不充分,专利代理人在答复第三次审查意见时,证明公式中的“g”是乘号。审查员不接受,认为这样的修改违反了禁止反悔原则,指出证明的公式与本申请的公式不完全相同,修改超范围。在第四次答复中,专利代理人对禁止反悔原则进行了解释,说明两者公式不相同,但原理相同,因此本申请中的“g”就是乘号。审查员仍然不认同,并发出了第五次审查意见,答复后就收到了驳回决定。但泰能专利代理人没有放弃,顽强提交复审,并与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复审员进行了电话沟通,最后通过删除存在错误公式的方法克服了专利公开不充分,成功授权,该发明专利共经历了五次答复及一次复审,从2010年-2016年历时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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