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泰能介绍
  • 泰能服务
  • 泰能案例
  • 资讯信息
  • 加入泰能
  •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介绍>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无效答辩

     

     例:宁波某家居公司在销售专利产品时,突然收到专利无效受理通知书,上海泰能专利律师认真分析,内部讨论,制定了详细的无效答辩策略,经过专利局复审委口头审理辨论,最终成功维持了专利权有效。其专利无效答辩书如下: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专利(2011201736955)一种衣架的权1技术特征包括第二导轨(相当于第一滑动杆)和固定板(相当于第二滑动杆):第一导轨与支承板(相当于支撑主体)固定连接;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之间设置用于使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相对直线运动的第一滚珠(相当于钢珠滑轨),第二导轨和固定板之间设置用于使第二导轨和固定板相对直线运动的第二滚珠(相当于钢珠滑轨)。 

    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支撑主体的两端对称安装有向下伸出的安装支撑板,两块安装支撑板的下端之间架设有平椭圆环形的工作杆。(2)支撑主体呈长方体形,上侧和下侧居中开槽,其内部滑动竖向布置第一滑动杆和第二滑动杆以及钢珠滑轨。(3)第二滑动杆的上侧两端有安装固定座。

    由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两者解决技术问题是不相同的,对比专利一种衣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二级滑轨增加伸缩长度,使超过固定板的长度。而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结构合理简单,组装方便,自身重量轻,节省材料,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首先本专利通过其两端安装支撑板使工作杆与支撑主体之间连接,其结构紧凑简单,组装方便,无需加工让工作杆弯曲,同时因为工作杆与支撑主体的长度一致,所以在挂架长度相同的情况下,使工作杆长度更长,能够挂更多的衣物。其次长方体形支撑主体上下居中开槽,节省用料,整个衣架的自身重量轻,工艺简单,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后由于采用对称竖向导轨,不同于对比专利的横向导轨,横向导轨的轨道钢珠是露出在上侧的,一般在多次拉动后钢珠易滑出,造成滑轨卡死。 而竖向导轨的轨道向前拉动时钢珠不会滑出和卡死,具有使用可靠,寿命长的优点。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明显,并且解决不同技术问题,所以权1具有新颖性,同时区别技术本身也非公知常识,相比较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以符合创造性要求。

    2.权利要求2符合《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权2进一步限定权1的工作杆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其截面为平椭圆环形。所以在权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3.权利要求3符合《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权3与权1重复,所以在权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4.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专利一种衣架权3包括拉手与支承板的一端连接(相当于安装支撑板下端方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专利的安装支撑板下端直接开孔,对比专利则为独立拉手装置。因此本专利整体结构紧凑简单,用料少,节约成本。所以权4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5.权利要求5符合《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专利权2包括支承板上安装有安装座(相当于安装固定板),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专利安装固定板形状为T形,其体积较小,能节省空间,不妨碍第二滑动杆的滑动。而对比专利的安装座体积大,仅满足柜体安装固定作用。与附件2固定在柜体顶部的中间分开的支承板结构和功能也完全不同,所以权5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请求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专利无效答辩案例1_页面_1.jpg

     

     


     

     


     


    顶部
    4001011648